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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16 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9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学院及教学单位:
按照《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报送 2016 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6〕12 号)要求,结合我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情况,省教育厅决定于 2016 起将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申报范围扩大至高职院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促进高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增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各高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校领导负责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建立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就业、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校级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立项评审、阶段检查、结题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对于各高校获批立项的国家级和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教育厅将在项目实施一年半后进行整体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度增减各高校下一年度项目数。各高校根据本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具体实施情况,也可在项目实施一年后向省教育厅提出结题验收,详情见附件。
  联系人:纪大伟
  联系电话:0451-87174022
                                         教务处
                                       201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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