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已上传,请相关院部组织教师申报。
相关事项:
1.支持领域: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领域,根据各地及有关部门提出的生态环境科研支撑需求,优先支持申报以下领域项目:
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方面。包括不限于城镇水生态修复及雨污资源化研究、工业废水污染防治与资源化利用研究、饮用水绿色净化研究、含放射性物质废水研究、高寒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研究、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研究、畜禽养殖污水处理及资源化研究等。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包括不限于臭氧和细颗粒物智能预测和溯源研究、VOCs多源全过程控制研究、清洁能源供热研究、噪声与振动污染防治等。
土壤污染防治与农村环境方面。包括不限于土壤重金属钝化研究、黑土地保护与修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溯源分析研究、盐碱地改良、土壤微生物修复等。
固废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方面。包括不限于有机固废及生物质资源化利用研究、工业废渣无害化处置及资源化利用研究、生活垃圾及医疗废物高效分类利用研究、新污染物快速筛查、追踪溯源研究等。
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方面。包括不限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物入侵防控研究、生态系统修复技术研究、生态产品开发与价值研究等。
绿色低碳方面。绿色低碳技术研究、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技术研究、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特征规律研究等。
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方面。包括不限于大气PM2.5与O3污染综合立体监测研究、水生态环境先进监测与预警技术研究、土壤质量监测研究、环境质量预测、生物多样性监测、新污染物监测、温室气体监测等。
环境政策管理方面。包括不限于排污口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物多样性评估、危险废物治理管控等。
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领域需开展的科研项目研究。
2.项目负责人同时在研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项,作为主要参加者在研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原则上不超过4项。对于亟需开展的生态环境科研项目研究,根据申报情况,可适当放宽在研项目数量限制。
3.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两份,于6月11日下班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报送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