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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8 14:47   审核人:

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在专利申请受理后,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目前,该声明率先在中央财政投入的部分国字号科研项目中实施,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请各部门组织全体教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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