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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组织‘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20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二级院部及相关单位:
近日,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下发通知,根据省社科联《黑龙江省第十七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评奖工作方案》),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为本次评奖的教育科研类成果初评工作牵头单位。根据省高教学会相关工作安排,特将我校此项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参评成果类别:专著、编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其中,教育学类教材可作为著作申报。
2.申报成果的时限: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正式出版的以第一版印刷时间为准)之间的教育科研成果。在此时限内,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未公开出版但已被决策机构或实际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应用研究成果,均可申报。从未申报评奖的作者,其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成果也可申报。
3.根据《评奖工作方案》,省高等教育学会作为专门的教育科研成果评审单位,仅受理“教育科研类”成果,其他申报者可自行选择申报途径。
4.请申报者按照附件“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材料,提交材料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一天,逾期不予受理。
5.根据省社科联要求,申报者需向省高教学会缴纳评审费用每项200元,无论申报成果评上与否,所交申报费不予退还。
6.省高教学会根据初评结果,择优推荐申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第九次高等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7.联系人:周微,
电 话:87170253
邮 箱:7311098@qq.com
                                      教务处
                                    201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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