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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立即开展实验室、中心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0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实验室、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迅速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黑教安函﹝2016﹞525号)文件精神,结合《57365线路检测中心2016年冬季至2017年春季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哈石油校发〔2016〕52号,请各实验室、中心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2月2日—12月6日
二、检查分工
(一)各二级学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负责本单位的安全自检自查工作;
(二)在各二级学院实验室、中心自检自查工作期间,各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要做好如下工作:
1.安全保卫处负责消防安全、技术安全的检查。
2.各二级学院、中心负责教学实验室的安全检查。
3.创新创业办公室负责创新创业实验室的安全检查。
(三)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实验室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消防安全: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检查(有无记录)、对消防设施检测、维修制度的落实情况;电气线路是否存在私接滥拉、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应急事故照明、疏散标志、消防控制系统、消火栓、灭火器材的完好情况。
(二)技术安全:实验室技术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使用及完好情况;化学药品、放射源等实验材料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三)运行安全:水源、配电设施的运行及管理情况。
(四)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相关作业是否符合规范。
四、工作要求
(一)各实验室、中心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检查的重要性,结合学校前期安全工作部署,积极开展本单位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安全检查切实作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二)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着手整改,能即时整改的马上整改,对于不能马上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时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三)各实验室、中心要整理好本单位安全工作档案,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后期将组织相关实验室、中心对各实验室、中心安全管理现状进行评估。
教务处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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